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0月28日上午9:3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工业区201栋2楼公司本部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42,470,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会议通知于2002年9月28日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瑛女士指定张书华董事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经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议,同意聘请张立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票20,936,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反对票0股,弃权票1,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
    按中国证监会深圳特派办《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选聘的监管建议书》的规定,提名股东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9,833,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4%,不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关于本公司与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经营北京巨龙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赞成票20,936,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反对票0股,弃权票1,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9,833,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4%,不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关于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增加对巨龙东方国际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议案,赞成票20,936,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弃权票1,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9,833,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4%,不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为会议提供鉴证服务,出席会议的律师有娄建文、吴爽先生,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附后。
    四、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二)、监事会决议及经监事会签字的会议记录;
    (三)、所有涉及本次会议的文件的原件;
    (四)、其他与本次会议相关的文件原件。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