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股东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张立民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拟增持北京市巨龙东方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拟与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设立北京巨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及张立民女士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项:
    根据张立民女士提供的学历证明、工作简历业绩等资料,没有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查公司及相关方面提供的有关关联交易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认为上述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合资设立企业交易的双方对合资企业均以现金投资,增资扩股以现金及评估后的净资产确定,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上述关联董事表决时未进行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合以上情况,同意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上述人事变动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上述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 亮
    200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