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巨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取得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4.24%股权,鉴于公司董事会有五名董事已经提出辞职,需要增补新董事加入董事会,经我们审查公司及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立场,就上述人事变动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辞职事项:
    (一)、王敬武先生、陈怀志先生、冯维先生、伍伟为先生、孙伟光先生已经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二)、韩家乐先生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三)、王敬武先生以书面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总裁职务,陈怀志先生以书面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职,黄国顺先生以书面方式提出辞去总裁助理职务。
    上述辞职人员的辞职报告均由本人书面提出,主要辞职原因为辞职人员的自身工作需要及公务繁忙,辞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根据公司董事会与公司主要股东协商一致,决定拟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王瑛女士、张书华先生、鲍煜虹先生、孙苏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贺曦光先生、张正先生为公司监事;经公司董事长王敬武先生提名董事会拟聘任王瑛女士为公司代总裁、翟向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王瑛女士、张书华先生、鲍煜虹先生、孙苏辉先生提供的简历、工作业绩等资料,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董事任职资格合法。
    关于提名王瑛女士为公司代总裁、翟向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查其提供的简历、工作业绩等资料,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符合任职资格。
    (二)、王瑛女士、张书华先生、鲍煜虹先生、孙苏辉先生、翟向伟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同意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上述人事变动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有关人事变动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韩家乐、 陈 亮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