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经北京新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龙信息”)协商一致,本公司与巨龙信息签定了“法人股转让协议书”,将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光电信”)社会法人股14,861,412股(占太光电信总股本的18.16%)转让给巨龙信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2002年7月30日本公司与巨龙信息签署的《法人股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太光电信”社会法人股14,861,412股,占太光电信总股本的18.16%。以每股1.2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巨龙信息,转让价款为17,833,694.4元。
    二、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转让时没有持有“太光电信”的上市流通股。
    三、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转让前六个月内均没有买卖“太光电信”的上市流通股。
    四、本公司不存在司法判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股份的转让,也没有签署过包含禁止拟出让股份转让条件的其他合同、协议或文件。
    五、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太光电信”股份。
    六、本公司持有“太光电信”上述股份共计20个月时间。
    七、本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井发,公司住所:室内外装饰装修、安装玻璃幕墙;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八、备查文件
    法人股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