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管办《关于履行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义务若干事项的通知》精神,本公司于2002年7月19日经向本公司法人股东查询,其中北京新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4,861,412股,占总股本18.16%)、北京德惠俱乐部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72,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已于近日就其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事宜与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巨龙信息)进行了初步接触,目前尚未签署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另外,本公司于2002年7月19日接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太光科技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897,057股(占总股本的24.32%)的转让事宜与巨龙信息进行初步接触的结果为:鉴于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在未解除质押的情况下无法进行股权转让,故该公司和巨龙信息经友好协商决定暂时终止有关股权转让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关巨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请见2002年7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