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02年6月24日与深圳市发展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由该行向本公司提供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十一个月(自2002年6月24日至2003年5月23日),年利率6.903%。
    上述贷款由北京新富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北京新富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太光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由于公司部门协调有误,导致本贷款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对此向投资者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