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6月25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人数7人,实际到会人数7人,与会董事以书面方式审议 通过了《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联合发文的证监发(2002)32号文《关于开展上 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检查的通知》精神,公司于近期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现 代企业制度建设进行了自查,并按要求完成了《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自查报告》 。
    报告中,公司第一大股东检查内容由深圳市太光科技有限公司完成。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