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于2001年8月31 日与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城东支行签署《借款协 议》,福建兴业银行向本公司提供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年利率为7.254%, 期限为半年。
    二、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太光科技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31 日与福建兴业 银行深圳分行城东支行签署《借款质押担保协议》,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9 , 897,0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32%)出质,为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城东支行向 本公司提供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01年8 月 31 日— 2004年2月28日。
    上述贷款及质押担保登记手续已于2001年9月3日办理完毕。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