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凯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于1995年6月18日上午在贵州省凯里市 环城西路92号公司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53603600股, 占公司总 股本的72.06%,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贵州省黔东南州公证处公证, 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1994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1994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199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199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1994年度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651479元。①提取法定公 积金10%计1265148元;②提取法定公益金5%计632574元;③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10% 计1265148元;④提取分红基金10414432元;为当年利润的82.32%(其中差额部分由当 年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
    2、分红派息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并派发现金人民币0.40元(含税) 。 此方案待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公司送红股前总股本为74388800股,送红股后的总股本增至81827678股 ,其中: 国有法人股35653670股,法人股24175008股,个人股22000000股。
    五、补选贵州省凯时里涤纶厂刘琼书女士、深圳蛇口大洋海运有限公司李光浩 先生为公司监事,同意唐亮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贵州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孙尔琪律师、宋诗扬律师为 公司1995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中洲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1995年度财务审计, 聘请 贵阳会计师事务所任可知、陈瑞昌先生为公司1995年度财务顾问的议案。
    九、审议并通过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选定投资项目的议案。
    
贵州凯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