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不予核准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决定》(证监公司字[2007]109号文)和《关于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意见》(上市部函[2007]079号)。
    证监公司字[2007]109号文正式决定不予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申请,上市部函[2007]079号文指出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存在以下问题:
    1、本次方案会导致上市公司对大股东过于依赖。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存在缺陷,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2、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与其相关的专利技术的说明材料不充分;
    3、上市公司拟购买设备是否为进口设备的说明材料不充分;
    4、上市公司拟购买模具按照十年使用年限进行评估的依据不充分,对于带说明段的盈利预测报告所产生的影响说明材料不充分。
    本公司将就本次事项的后续安排和计划咨询相关股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