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连续涨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自查与核实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 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四条的要求,本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并说明如下:
    1、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于2007年6月29日未获得中国证监会重大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做出信息披露。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未发现公共传媒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不存在公司相关人员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2、截止2007年7月25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没有与公司有关的情况已经发生、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要变化。
    上述与公司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实际控制人、债务人偿债能力、重要交易、原材料价格、重要合作、重要投资、重大诉讼和仲裁、业绩信息、产品价格、接受资助、重大报批事项。
    3、根据《上市规则》7.4 条、7.6 条,公司不存在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宜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