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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ST太光 项目:公司公告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07-05-25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股价近期连续涨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自查与核实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四条的要求,本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并说明如下:

    1、近期本公司没有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未经披露的重大信息等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2、经询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深圳纳伟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伟仕投资”)间接控股公司后,经过和相关各方协商,考虑到本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公司计划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购买相关方经营性资产的方式实施资产重组。公司于2006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0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及于2006年10月27日召开的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计划发行9200万股股份,其中向纳伟仕投资发行其中的60%,向惠州市德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发行其中的40%,用于收购以下资产:纳伟仕投资拥有同数码视听业务直接关联的经营性资产,包括数字多媒体有源音响产品的设备、存货;德盛数码拥有的主要业务所对应的生产设备经营性资产。目前,公司增发新股购买资产的工作正按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审批,重组工作尚未完成,相关业务和资产尚未进入本公司。

    除此以外,目前和未来半年内不存在对其他相关资产进行整合,进而对公司进行重组的其他计划和意向。

    3、本公司已向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了询证,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厉天福、刘露、林伟、俞翔、张玉才、夏承恩、侯淑英、李兆章、李磊)声明确认其本人及亲属近期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也从未于公司信息披露之前泄漏过公司任何重大信息。

    4、除下列二种情况外,本公司持股前20名的机构与个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以及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关联关系。

    (1)厉天福董事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申昌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股49%),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厉天福董事、林伟董事、刘露董事是由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申昌科技有限公司推荐。

    对此,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已就本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公司持股排名前20名中机构和个人与本公司、本公司董事厉天福、刘露、林伟、俞翔、张玉才、夏承恩、侯淑英、监事李兆章、李磊以及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申昌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纳伟仕投资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厉天福之间不存在足以引起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5、截至目前,公司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公共传媒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不存在公司相关人员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6、截止2007年5月23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没有与公司有关的情况已经发生、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要变化。

    上述与公司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实际控制人、债务人偿债能力、重要交易、原材料价格、重要合作、重要投资、重大诉讼和仲裁、业绩信息、产品价格、接受资助、重大报批事项。

    7、根据《上市规则》7.4条、7.6条,公司不存在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宜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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