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第106条的规定,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01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进行,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0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贺炜先生全权委托副董事长李金 龙先生代表他主持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有关《资产置换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鉴于深圳市太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光科技”)拟置换入深圳市太光电 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光电信”,原名贵州凯涤股份有限公司) 的车辆尚在 办理过户的法律手续; 为了加快完成全部资产过户进程 , 太光科技和太光电信于 2001年3月8日签署了《资产置换补充协议书》, 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对太光科技评 估净值为702025 元人民币的车辆以同等数量的货币资金代替 , 太光科技承诺:在 2001年3月10日之前把702025 元人民币的货币资金划入太光电信指定帐户上以代替 车辆过户。
    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太光科技方面推荐的董事依法 予以了回避。
    太光电信董事会认为,通过上述议案有利于加快完成全部资产过户的法律手续,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
    置换资产过户法律手续全部完成后, 太光电信董事会将根据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