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日前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恢执字第336号《结案通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红荔路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该案详情在本公司2006-46号董事会公告进行过披露,详见2006年9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执行所需款项来源于拍卖本案抵押物(本公司拥有的深圳市福田区泰然车公庙工业区201栋2层房产,房产证号:3000079489),拍卖成交价为1560万元。其中用于本案执行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应执行费用共为9426017.5元。因本案所处分的抵押物为本公司另一案件的查封财产(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布吉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2005)深中法执字第994号执行查封,本公司在2006-47号董事会公告进行过披露,详见2006年9月1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故前述执行后所余款项6173982.5元由法院转该案处理,目前尚在处理中。以上情况经本公司核对无误。
    二、由于上述房产被拍卖,该房产的租户深圳市富森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安捷诚电子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2007深福法民三初字第259、260号),要求本公司退回预收的租金和押金,诉讼总金额为人民币954561.38元,本公司对此存在异议,并委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按法律程序处理,此案仍在审理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