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1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1月23日以传真及电话发出。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董事6人,董事王瑛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宜明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2006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06年10月28日召开)已审议通过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2006年中期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董事会2006-65号公告进行过披露,详见2006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谢炳钱、夏承恩、侯淑英事先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以上议案需提交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