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第106条的规定,贵州凯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00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进行,应参会董事13人, 实际参会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贺炜先生全权委 托副董事长李金龙先生代表他主持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我公司与深圳市太光科技有限公司签定经营管理合同的议案
    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深圳市太光科技有限公司方面 推荐的董事依法予以了回避。
    2.审议通过了我公司与贵州凯里涤纶纺织集团签定关于管理经营长丝生产设备 委托书的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贵州省凯里涤纶厂方面推荐的 董事依法予以了回避。
    3.审议通过了我公司控股100 %股权的子公司贵州凯涤承天药业有限公司与北 京新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商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北京新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方面推荐的董事依法予以了回避。
    4.审议通过了贵州凯涤承天药业有限公司和贵州省凯里涤纶厂签定债务核减协 议书、以及我公司控股71.43 %股权的子公司贵州新兴织布印染有限公司分别与涤 纶厂、贵州省凯里涤纶纺织集团经销公司签定债务核减协议书的议案
    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贵州省凯里涤纶厂方面推荐的 董事依法予以了回避。
    我公司董事会认为, 上述四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提高公司 的经营业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贵州凯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