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 经表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3、 公司将尽快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就公司股票复牌具体时间等事项发布《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 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5 月26 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5 月24 日-2006 年5 月26 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5 月24 日9:30 至2006年5 月26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18 号中南海滨大酒店10 楼行政厅
    3、 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俞翔董事
    6、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包括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22 人,代表股份数53,182,9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4.99%。
    2、 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9 人,代表股份数47,810,138 股(其中1 人代表股份1,100,000 股参加了网络投票),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79.9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43%。
    3、 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313 人,代表股份数5,372,845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24.4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0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其中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股东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3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372,845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数的24.22%。
    公司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情况见2006 年4 月25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的《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类别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赞成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全体投票股东 53,182,983 37,912,112 71.29% 15,264,871 28.70% 6000 0.01% 非流通股股东 47,810,138 34,060,138 71.24% 13,750,000 28.76% 0 0% 流通股股东 5,372,845 3,851,974 71.69% 1,514,871 28.20% 6000 0.11%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参与投票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杨慧敏 309,700 同意 2 徐婧 309,300 同意 3 朱梅芳 193,370 同意 4 刑建荣 156,300 同意 5 张叵 142,903 反对 6 施曙华 142,200 反对 7 陈晓冬 130,000 同意 8 陈忆冰 113,300 反对 9 孙永国 107,200 反对 10 薛经旺 99,300 反对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乔森、张峰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及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通知公告;
    2、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3、 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4、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5、 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5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