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4月14日以通信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董事6人,董事王瑛因公务未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宜明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1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付国斌表示反对,其个人认为无法保证公司2005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1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付国斌表示反对,其个人认为无法保证200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董事会未尽通知义务,所以两次未能参会,并要求如实准确披露其表决意见。
    3、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1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付国斌表示反对,其个人认为无法保证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1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05年决定不分配,不用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付国斌表示反对,其个人认为无法保证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1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0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聘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付国斌表示反对,其个人认为公司先行聘任该事务所做完年报审计之后再报董事会追认,无法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1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付国斌表示反对,其个人认为公司未向其提供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的查询便利,无法保证公司会计差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以上1、2、3、4、5项决议需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