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董事 6人,董事王瑛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宜明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 5票,反对 1票, 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
    董事付国斌对上述议案表示反对,认为上述信息披露不充分。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