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5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董事6人,董事王瑛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宜明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1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以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1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董事付国斌对上述议案1、2表示反对,认为上述信息披露不充分。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