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2年至2003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0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公司股票简称由"太光电信"变更为"*ST太光",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2005年4月27日,本公司披露了2004年年度报告。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显示2004年度净利润为1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公司2004年度利润为负值。
    鉴于本公司主营业务仍为亏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8、13.3.1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获得交易所批准。自2005年6月7日起对本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太光"变更为"ST太光",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本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6月7日停牌一天,2005年6月8日恢复交易。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