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5年4月29日以通信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4月19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董事6人,董事王瑛因病未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宜明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1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2、鉴于本公司已于2005年4月27日披露了2004年年度报告,公司2004年实现净利润175.36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8之规定,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1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董事付国斌表决反对议案1、2,认为无法保证季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