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4月1日上午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王宜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397307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6%。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流通股东参加。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罢免朱承武董事职务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9,730,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的情况: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表决。
    3、会议审议通过了罢免朱承武董事职务的议案。
    (二)关于提名俞翔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980,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65.4%;反对13,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的情况: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表决。
    3、审议通过了提名俞翔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鉴证,出席会议律师乔森、张峰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