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至2004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共占用本公司资金5182万元,其中北京新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用1998.47万元,本公司已经多次催讨。近日本公司获悉,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公司正忙于转移资产,旨在逃避所欠债务。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及其他措施,切实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