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8日9:30分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39,730,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会议通知于2004年10月8日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会指定朱承武董事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9,730,7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鉴证,出席会议律师乔森、张峰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律师意见书;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