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含授权代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