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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ST太光 项目:公司公告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4-10-27 打印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太光

    股票代码:000555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之达商贸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2548号19幢3楼250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2548号19幢3楼2501室

    联系电话: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10月20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之达商贸有限公司

    巨龙信息: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兆维电子: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太光电信: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元: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名 称:上海华之达商贸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2548号19幢3楼2501室

    2、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3、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072014322

    4、组织机构代码证:76595955-5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6、经济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机械设备,汽摩配件,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橡塑制品(销售)(限分支)(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8、经营期限:自二○○四年八月十日至二○一四年八月九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沪字310107765959555号

    10、股东构成:兰成举持有60%,席冬至持有40%;

    11、通讯方式:137011770946

    12、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2548号19幢3楼2501室

    13、邮政编码:20006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兰成举,股权构成见本报告书本节第一项第一条第十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未持有其他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总经理为兰成举先生,具体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   是否取得   在本公    其他
                                 留地     其他国家   司任职    公司
                                          或地区的             兼职
                                          居留权               情况
兰成举   320323660620751   中国  上海     无         执行董事  无
席冬至   412823741211381   中国  上海     无         监事      无

    兰成举先生简历:1998-2004年上海远东机电设备公司 业务经理/总经理,2004年至今 上海华之达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席冬至先生简历:1998-2004年上海远东机电设备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2004年至今上海华之达商贸有限公司监事;

    (四)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太光电信任何股份;

    二、本次股份拍卖的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股份6,083,670股(占太光电信总股本的7.44%),原持有人为巨龙信息,因巨龙信息欠兆维电子债款53,912,757.15元,兆维电子提起诉讼,自2002年10月15日起至2004年9月2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2003年4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2003)二中民初字第01368号判决书判决巨龙信息败诉,2003年8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2003)高民终字第549号判决巨龙信息败诉。

    2003年9月15日兆维电子申请执行,在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主持下,由巨龙信息与兆维电子共同委托北京万和隆昌拍卖有限公司对冻结股份6,083,670股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抵偿巨龙信息欠兆维电子债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4年8月22日参加北京万和隆昌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拍卖会,通过竞买方式买受拍卖标的“太光电信法人股”6,083,670股(占太光电信总股本的7.44%),成交价格590万元(大写:伍佰玖拾万元整),折合单价0.9698元/股。

    三、持股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拍卖过户于2004年10月20日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太光电信法人股6,083,670股(占太光电信总股本的7.44%)成为太光电信第三大股东。

    本次拍卖股份过户后,巨龙信息仍将持有太光电信股份1375万股(占太光电信总股本的16.8%,因巨龙信息欠珠海高凌债款被司法冻结),为太光电信的第二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太光电信的现有股东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太光电信的现有股东没有对太光电信的股东权利采取一致行动,没有达成一致行动的协议或意向,没有做出一致行动的谈判或者对上市公司的权益产生有影响的默契、安排。

    第三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拍卖股份过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太光电信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拍卖股份过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太光电信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形。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北京万和隆昌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裁定书;

    4、其他相关文件。

    

    第六节 相关声明、承诺及签署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华之达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兰成举 (签署)

    2004年10月20日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太光电信

    股票代码:000555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69号

    邮编:100101

    联系电话:010-64984330

    传真:010-6498434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转让是通过司法拍卖进行的。2004年10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6,083,670股归上海华之达商贸有限公司所有。2004年10月20日,本次股份转让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指: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太光电信指: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转让指:本公司持有的太光电信社会法人股6,083,670股(占太光电信总股本的7.44%)因诉讼事项于2004年8月22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北京万和隆昌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拍卖,上海华之达商贸有限公司以5,900,000元人民币竞买获得的行为;

    4、本报告、本报告书指: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5、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69号;

    3、注册资本:65,484.35万元;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1100001504007;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经营范围:

    程控交换机、通信系统产品、通信设备及通讯系统、通信终端,广播电视设备、系统、终端,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集成,电子设备及配件,专用器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人员培训;通信信息系统工程设计、施工人才培训;销售开发的产品;购销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行审批本公司及直属单位的人员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华事项(不含在外国企业中兼职的卸任外国政要);承包境外电子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7、经营期限:1995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1日;

    8、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101154201(国税),110105101154201000(地税);

9、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额  所占比
                                                                    例(%)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实物、货币、技术投入 44940.15万元  68.63%
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投入              3906.60万元   5.96%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投入              2160.00万元   3.30%
郑州中州电子技术研究所           技术、货币投入        2092.50万元   3.20%
深圳市信诺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投入              1035.10万元   1.58%
重庆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货币投入               675.00万元   1.03%
郑州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货币投入               675.00万元   1.03%
北京邦盛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投入             10000.00万元  15.27%
  10、董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王树基   220104194608123819  中国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69号
付国斌   340104196801192097  中国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东12-2302
赵新平   110102661112301     中国  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28号新4-3-503
施文忠   310104680724405     中国  杭州市拱墅区信义坊15幢1单元401室
吴应里   110105196411111814  中国  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三条3号楼二单元603室
王宪平   110108541121543     中国  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建委大院5-2-303
张晓军   110108195812203714  中国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东街3号院平房14号
姓名     在公司任职
王树基   董事长
付国斌   执行董事
赵新平   董事
施文忠   董事
吴应里   董事
王宪平   董事
张晓军   董事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情况

    本公司此次减少的股份共计6,083,670股,占太光电信电总股本的7.44%,该等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本公司与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因销售合同货款债务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债权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2年10月15日冻结了本公司所持有的太光电信股6,083,670社会法人股,占太光电信总股本的7.44%。2003年4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2003]二中民初字第01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败诉。本公司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8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3]高民终字第549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本公司败诉。

    为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本公司与债权人共同委托北京万和隆昌拍卖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22日在北京对本公司持有的太光电信6,083,670股社会法人股进行了公开拍卖,买受人为上海华之达商贸有限公司,拍卖成交价为5,900,000元。之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12日做出[2003]二中执字第10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6,083,670股过户至上海华之达商贸有限公司名下。”2004年10月20日,本次股份转让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二)、在此次股权转让前后本公司持有、控制的太光电信的股份情况

    本公司在此次股权转让前合法持有太光电信19,833,670股社会法人股,占太光电信股份总数的24.24%,为太光电信的第二大股东;此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合法持有太光电信13,750,000股社会法人股,占太光电信股份总数的16.80%,仍为太光电信的第二大股东。

    (三)、本公司于2003年7月24日与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温州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电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持有的太光电信的13,750,000股社会法人股协议转让给温州电器。因本公司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该股份自2002年9月24日起至今一直处于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状态,且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故,截止目前,该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手续。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在本次股份转让期间以及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均未买卖太光电信的已上市流通股份。

    特此说明

    

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0月25日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注日期:2004年10月25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2003]二中民初字第01368号《民事判决书》;

    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2003]高民终字第549号《民事判决书》;

    四、 《拍卖确认书》;

    五、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执字第1061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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