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受让贵州凯涤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黔凯涤”)股份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黔高法执字第41号,贵州省凯 里涤纶厂因与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万东支行有债权债务纠纷,经双方和解,法院裁 定将贵州省凯里涤纶厂持有的黔凯涤法人股23731377股(占黔凯涤总股本的29%)中 的10679119股(占黔凯涤总股本的13%)变卖给本公司。每股 1. 43 元, 计人民币 15271140.02元, 用于偿还贵州省凯里涤纶厂欠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万东支行的部 分借款。目前,本公司受让黔凯涤10679119股法人股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此次 受让后,本司合计持有黔凯涤法人股18861412股,占黔凯涤总股本的23%,为黔凯 涤第二大股东。
    二、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以及在此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自身及其董事( 除侯书 顺先生以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和买卖黔凯涤社会流通股的行为。
    三、本公司与贵州省凯里涤纶厂无产权关联关系。
    四、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受让股份有关的关联法人。
    五、本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黔凯涤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六、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成立于1996年,因2000年11月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6000万元,主营 业务是: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室内外装饰装修、安装玻璃幕墙。法定代表人孙伟 光先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58号美惠大厦一层。
    八、董事侯书顺先生于2000年9月5日买入黔凯涤社会流通股2800股,后于2000 年9月6日卖出。本公司董事会决定:
    1、要求当事人向董事会说明事情经过,并作深刻检讨,同时登报公告。 董事 会将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方面知识的学习和教育;
    2、根据有关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九、本公司受让黔凯涤10,679,119股法人股所需资金为15,271,140.02 元 人民币,其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新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