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日前接到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及收购方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温州电器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称两公司于2003年8月26日刊登《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协议转让给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温州电器有限公司。因拟转让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巨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诺负责拟转让股份的解冻工作,由于截至2003年12月31日司法冻结解除工作未能完成,拟转让股份仍然处于冻结状态,拟转让股份的过户工作未能完成。
    有关股份转让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根据转让双方的通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