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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ST太光 项目:公司公告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03-06-18 打印

    上市公司: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太光

    股票代码:000555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温州电器有限公司

    乐清市北白象镇金炉工业园区交通东路882号

    联系电话:(0577)62890073

    签署日期:2003年6月6日

    特别提示

    (一)本上市收购报告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收购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收购尚需本报告书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收购人、温州电器、本公司  指 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温州电器有限公司
        2、ST太光、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3、出让方、巨龙信息          指 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4、本次收购                  指 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温州电器有限
                                    公司受让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ST太光的24.24%股权的行为
    5、协议转让                  指 收购人与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受让24.24%股权的行为
    6、过去三年                  指 2000年、2001年、2002年
    7、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介绍

    收购人名称: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温州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乐清市

    注册资本:38,800,000元

    注册号码:3303821013977

    组织机构代码证:72009399-7

    法定代表人:金福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高低压电器元件、电线电缆、仪器仪表、五金工具、泵阀轴承、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电子、通讯产品的生产销售。

    经营期限:自2000年5月19日至2006年5月19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浙地税字330323720093997号、国税浙字424209 号

    股东姓名: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林武、施成吾等23名自然人

    通讯方式:乐清市北白象镇金炉工业园区交通东路882号

    邮政编码:325603

    联系电话:(0577)62890073

    (二)、收购人历史沿革

    温州电器于2000年5月19日成立,由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林武、陈世钦、赖斌丰等四名股东出资组建,注册资本5,000,000元,其中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2001年5月7日,温州电器增资到10,000,000元,股东变更为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林武等24名自然人。2001年10月19日,温州电器注册资本增加到13,800,000元,2002年1月7日,温州电器增资到28,800,000元,2003年5月29日温州电器增资到38,800,000元。

    (三)、收购人股权结构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温州电器的股权结构如下:

  ┌───┐    ┌────┐  ┌───────┐      ┌──────┐
  │金福音│    │金淑芬  │  │上海申海机械仪│      │上海双灵企业│
  │      │    │        │  │表供应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    └─┬──┘  └───┬───┘      └──┬───┘
      │41.9%      │20.6%          │18.75%             │18.75%
      │            │                │                    │
      └──────┴─┬──────┴──────────┘
                        │
                        │
      ┌────────┴───────┐  ┌─────────┐
      │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林武、施成吾等23名│
      │                                │  │自然人?          │
      └─────┬──────────┘  └──┬──────┘
                  │                              │
                  │83.12%                       │16.88%
                  └──────┬────────┘
                                │
          ┌──────────┴────────┐
          │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温州电器有限公司      │
          └──────────┬────────┘
                                │
                                │49%
          ┌──────────┴────────┐
          │上海人民企业集团乐清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
          └───────────────────┘

    (四)、收购人股东介绍

    本公司现有24名股东,其中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3.12%,林武、施成吾等23名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为16.88%。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3.12%。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工、贸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主导产品有输配电成套设备、高低压电器、仪器仪表、建筑电器及相关附件,下辖输配电特色产业园区、高新科技工业园区两大生产制造基地,并向旅游、生物科技、金融投资、房地产领域扩展。目前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新闸路218号。公司现有4名股东见上述股权关系方框图所示。其中金淑芬女士与金福音先生为姑侄关系,金福音先生为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收购人的最终控制人。金福音先生,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1980年至1985年任乐清宗教福利厂厂长,1986年7月任上海京华机电商店经理,1989至1997年任上海大华机电设备总公司总经理,1997年至今任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温州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人民企业集团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2、林武,持股比例为1.55%。男,中国籍公民,大专学历。身份证号码330323196907302416,住址为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东河村,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曾任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为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温州电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3、施成吾,持股比例为1.49%。男,中国籍公民,初中学历,中共党员。身份证号码330323560605121,住址为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蟾东村,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现为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温州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其余21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从0.21-1.39%不等,在此不作一一介绍。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金福音 董事长   330323195009061812 中国 上海市卢湾区鲁班路168弄4号301室
   林武   董事、
          总经理   330323196907302416 中国 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东河村
   陈世钦 董事、副
          总经理   330323450820001    中国 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文虹路82号
   施成吾 董事、副
          总经理   330323560605121    中国 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蟾东村
   施益光 董事     330323600218125    中国 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蟾西村
   黄立志 董事     330323660228193    中国 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繁荣路6号
   赖斌丰 董事     330323197212221956 中国 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村
   张胜坚 监事长   330323461227283    中国 浙江省乐清市黄华镇黄华关村
   徐君泉 监事     330323450215093    中国 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前市街159弄13号
   黄龙球 监事     330323540602121    中国 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沙东村
   金灵丰 副总经理 310108770820081    中国 上海市蒙古路139弄6号
   刘元清 总经理助
          理       330106690505001    中国 杭州市西湖金夏公寓5A102室

    上述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七)、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直接、间接持有ST太光的股份,也不能对ST太光股份表决权产生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持有ST太光24.24%的股权,成为ST太光的第二大股东,并将实际控制ST太光。

    (二)、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2003年6月6日本公司与巨龙信息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和《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本公司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巨龙信息收购其持有的ST太光24.24%股权共计19,833,670股社会法人股。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控制ST太光24.24%股权,股权性质仍为社会法人股。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本公司与巨龙信息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和《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巨龙信息将向本公司转让其持有的ST太光24.24%股权共计19,833,670股社会法人股,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转让总价款为 19,833,670 元,本公司同意并承诺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上述价款。自《股份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公司的指定方北京达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巨龙信息支付人民币2,000,000元定金。《股份转让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且本公司向出让方支付全部定金后生效。余款在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审核无异议、办理股份过户的同时支付。

    2、鉴于本次收购的19,833,670股社会法人股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其中13,750,000股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郑民四初字第28号)裁定被司法冻结,剩余股份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巨龙信息对此作出承诺:由出让方负责解除上述目标股份的司法冻结,并在司法冻结被解除后立即向受让方办理股份的过户手续。

    3、《股权转让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以及补充协议约定成就时之日起生效,《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与《股份转让协议书》一并生效,《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内容与之不一致的,以《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为准。

    三、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ST太光挂牌交易股份行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ST太光挂牌交易股份。

    四、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以下交易:

    1、与ST太光、ST太光的关联方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ST太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本公司没有对拟更换的ST太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本公司计划在收购完成、股权过户后对ST太光进行重组,目前正在与有关各方就ST太光的后续重组计划进行谈判和磋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达成或签署任何正式协议或意向书,有关后续重组计划的具体内容以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五、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与ST太光在人员、资产、财务上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将保证ST太光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ST太光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公司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二)、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持续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与ST太光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ST太光的公司章程规定处理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保证上市公司利益, 本公司对上市公司作出以下承诺:如果上市公司必须与本公司或附属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公司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的价格以及其他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是公平合理且如同与独立第三者的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决定。本公司将不会要求和接受股份公司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第三者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三)、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的说明

    本公司出具的《不竞争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保证今后不以任何形式与上市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温州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福音

    200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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