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本公司本年度发生重大亏损,经审计后的200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 54,289,193.15元,低于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股本,每股净资产为0.663元,低于公司每股股票的帐面价值,按照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修订本)第9.2.1第二款之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申请,自2003年4月17日起对本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有关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证券简称由“太光电信”改为“ST太光”,证券代码不变;
    二、本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改为5%;
    三、本公司股票2003年4月16日停牌一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