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资综评报字[2000]第032号
    深圳市太光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贵公司为进行资产置换而涉及的 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 实施了实地勘测、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0年8月31 日所表 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名称:深圳市太光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
    法定代表人:王宪平
    批准设立:2000年4月29日,批准机关:深圳市经济发展局
    批准文号:深经复[2000]109号
    工商登记:2000年5月23日,登记机关: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号:4403011046561,执照号:深司字N6112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财务状况:(2000年8月31日)
    资产总额9,847.49万元,负债总额3,391.61万元,所有者权益6,455.88万元
    2000年5—8月:
    销售收入3,092.83万元,利润总额455.88万元
    所属行业:邮电通讯业
    主要投资者:
    甲方:北京新富投资有限公司 (51%)
    乙方:深圳市太光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49%)
    二、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为贵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提供价值依据。
    三、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包括贵公司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纳 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评估业务委托书及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0年8月31日,系由本公司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确 定的理由是财务会计资料比较充分同时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比较接近,本 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
    五、评估原则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1.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2.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的原则。也就是以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 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公允价值。
    3.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
    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法、 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 方法、参数和依据。
    替代性原则是指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 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采用最低的一种;
    公开市场原则是指资产评估选取价格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 立。
    六、评估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及格式的暂行规定》。
    其他有关法规
    (二)经济行为文件
    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
    关于本次评估的董事会决议
    (三)产权证明文件
    主要设备购入凭证、汽车行驶证。
    (四)取价依据
    本公司收集的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本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以及评估师现场察看记录
    贵公司提交的财务会计经营资料及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
    七、评估方法
    对流动资产一般以核实无误的帐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对固定资产采用重置成 本法、无形资产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详见资产评估说明。
    八、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自2000年10月10日开始至2000年10月25日结束,我公司评估人员自接 受委托方委托后,了解了资产占有方的情况,确定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 围,与委托方商定了评估基准日,拟订了评估方案;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了资产, 收集准备了有关资料,并检查核实了资产、验证了有关资料;经现场检测与鉴定、 市场询价后,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被评估资产进行了具体计算、求得评估结果; 经对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了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经内部审核, 与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核实资料数据、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终完成了本次评估, 提交了评估报告。
    九、评估结论
    1.贵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0年8月31日,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 评估结果为11,165.09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壹佰陆拾伍万零玖佰元整。 详见 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应收帐款 3,351.21 3,351.21 3,368.05 16.84 0.50
其他应收款 398.83 398.83 398.83 — —
存货 1,402.38 1,402.38 1,486.69 84.31 6.01
设备 870.75 870.75 628.57 -242.18 -27.81
无形资产 2,047.50 2,047.50 5,282.95 3,235.45 158.02
合计 8,070.67 8,070.67 11,165.09 3,094.42 38.34
    十、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所注册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 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1.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TEC5200综合业务接入网”的专有技术, 是 股东之一的深圳市太光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作股本投入的,其有关的业务许可、技术 认定等产权证书仍是股东单位名称,尚未过户到贵公司名下,有关过户手续正在办 理之中。
    十一、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评估限制条件:
    (1) 评估结果未考虑资产所有人所欠负及与他人的产权纠纷对评估资产价值的 影响和限制。
    (2)假定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合法的。
    (3)报告仅用于评估基准日处理财产提供价值参考,不作其他用途。
    (4) 评估基准日后相关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或上述各限制条件部分或全部发生变 化时,评估结果将失去效应。
    2.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 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 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 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 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3.本评估报告依照资产评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4.根据资产评估法规现行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结果在评估基 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超过一年,一般需重 新进行资产评估。
    5.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 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 公开。
    十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于2000年11月8日提交委托方。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项目负责人:刘克明    法定代表人:陈贤荣 评估报告复核人:王渝江
    200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