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正信审字(2006)第1104 号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了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泰山石油公司)2005 年度的会计报表,并于2006 年3月 日签发了鲁正信审字(2006)第110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泰山石油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2005 年度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情况表,参见附件一)。
    编制和对外披露资金占用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泰山石油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对资金占用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泰山石油公司2005 年度会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泰山石油公司实施200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资金占用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2005 年度泰山石油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05 年度泰山石油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泰山石油公司上报有关监管部门使用,任何人因使用本专项说明不当与出具专项说明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2006年3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