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票于2005年1月6日、7日、10日, 连续三个交易日达跌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
    1、2005年1月4日《中国证券报》第六版刊登了《新汶矿业有意入主泰山石油》的文章,称“新汶矿业集团收购中国石化所持泰山石油38.68%股权的同时,将优质的煤矿资产和泰山石油的油品经营性资产进行置换”。本公司对上述信息并不知晓,公司致函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得到的回函称“到目前为止,对泰山石油尚无明确的重组并购计划”。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于1月4日及5日停牌两天,公司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披露。
    2、本公司二00四年第三季度报告警示:2004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长50%以上。
    3、本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利益关系人的利益。
    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