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2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公司董事长冯东青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作为授权代表行使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国家股股份的表决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4人,代表公司股份185,964,6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8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康桥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以下报告和提案:
    一、《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
    大会以185,964,660 股同意,0 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此报告;
    二、《2002年度监事会报告》
    大会以185,964,660股同意,0 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此报告;
    三、《2002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大会以185,964,660股同意,0 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此报告;
    四、《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提案》
    大会以185,964,660股同意,0 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根据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03年度净利润7,949,843.81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12,521,185.67元;可供分配的利润45,868,155.15元。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1,252,118.57元,公益金1,252,118.5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363,918.01元。基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终端销售网络的需求,公司2003年及2004年均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大会以185,964,660股同意,0 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本提案。将《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决议重大投资、担保事项的权限、程序的第一百零六条增加一项内容: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六、关于聘任审计服务机构的提案
    大会以185,964,660股同意,0 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本提案。决定续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38万元,其他审计、评估业务按发生额及行业标准计付。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宫香基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真实、合法、有效。
    此公告。
    备查文件: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