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1995年第四次会议研究决定:
    1.公司1994年度分红方案为:对个人股东每10股送5股,对国家股每10股送4股 派1元现金。此方案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2.于1995年5月16日在山东省泰安市召开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
    
山东泰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