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20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公司董事长冯东青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作为授权代表行使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国家股股份的表决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185,989,0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8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康桥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以下报告和提案:
    一、《2002年度董事会报告》
    大会以185,989,041股同意,0 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此报告;
    二、《2002年度监事会报告》
    大会以185,989,041股同意,0 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此报告;
    三、《2002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大会以185,989,041股同意,0 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此报告;
    四、《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提案》
    大会以185,989,041股同意,0 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根据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02年度净利润为34,968,405.62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35,632,313.38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0,473,432.16元。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563,231.34元,公益金3,563,231.3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346,969.48元。基于公司将继续加强零售网络建设,公司2002年及2003年均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大会以185,989,041股同意,0 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本提案。决定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其中独立董事为四人。”
    更改为: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其中独立董事为三人。”
    六、《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提案》
    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累积投票方式,以185,989,041表决票同意,0 表决票反对,0表决票弃权,其中同意表决票数占表决票总数的100 %选举刘海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七、关于聘任审计服务机构的提案
    大会以185,989,041股同意,0 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本提案。决定续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31万元,其他审计、评估业务按发生额及行业标准计付。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宫香基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真实、合法、有效。
    此公告。
    备查文件: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证券资讯网)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