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目前防治“非典”工作形势,根据《公司章程》,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东青先生召集,共发出议案11份,收回表决11份,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修改为:“董事会由十四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其中独立董事五人”,现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议,为精简公司决策管理层,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其中独立董事为四人。”
    更改为: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其中独立董事为三人。”
    以上议题需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吴彦明、鹿启端、朱为民董事因工作调整需要,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请求。
    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