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4月22日上午9时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 10人,独立董事綦好东先生因出差在外未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庆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东青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拟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其中独立董事为四人。”
    更改为:
    “董事会由十四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其中独立董事为五人。”
    此提案尚需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名刘海英、陈卫东、江霞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增选进入第四届董事会。
    四、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根据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02年度共支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告审计费31万元,无其他审计评估项目发生。
    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年度报告审计费为31万元,其他审计、评估业务按发生额及行业标准计付。此提案尚需提交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决定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
    定于2003年6月20日上午9:00在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召开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决议。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