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曾分别于2000年10月及2001年4 月两次从中国石化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借入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在《2001年度报告》中仅在报表附注——其 他应付款中简单提及,未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现就该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一、2000年10月11日,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签署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
    关联交易二、2001年4月9日,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签署流 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3000万元;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股57%的子公司,与我 公司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在同一控制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 司控制下的两公司,泰山石油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企业,以上贷款 行为构成了公司的交联交易。
    以上关联交易行为在交易发生时公司董事会未按关联交易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并 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与成员单位间的正常 借贷往来,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38. 68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股55.06%的香港、 纽 约、伦敦、上海四地上市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国家在石油石化行业中的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 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详情情况请参见公司 2001年年报第四节“股东变动及股东情况”中的相关介绍。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13日,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 区惠新东街甲六号,法定代表人为张保鉴,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中国石油化工集 团公司持有57%的股份,为其控股母公司。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 企业,其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存贷款、委托贷款、同业拆借、票据承兑、 票据贴现业务,对成员单位产品的购买者提供买方借贷,买卖和代理成员单位买卖 债券,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委托投资业务,承销及代理发行成员单位企 业债券;为成员单位办理担保、信用鉴证、资信调查、经济咨询业务,外汇业务等。 公司2001年度净利润为1.88亿元,2001年末净资产为37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两笔关联交易标的均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月利率均为4.65‰,其中“关 联交易”的贷款期限为2000年10月11日至2001年4月11日止。 “关联交易二”的贷 款期限为2001年4月13日至2001年10月13日止。以上两笔贷款均按期还贷完毕。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一、2000年10月11日,泰山石油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 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主要内容阐述如下:
    交易标的:贷款5000万元;
    贷款期限:2000年10月11日至2001年4月11日止;
    贷款利率:在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月利率4.65‰;
    贷款支用:合同签订后泰山石油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贷款户,办 理划款手续,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合同保证资金供应;
    贷款的使用和偿还:泰山石油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对逾期贷款按日利 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对挤占挪用贷款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收利息。双方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执行合同。
    交易生效及有效期:盖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
    本次关联交易中关联人所占权益的比重为100%。
    关联交易二、2001年4月9日,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签署流 动资金贷款合同,主要内容阐述如下:
    交易标的:贷款3000万元;
    贷款期限:2001年4月13日至2001年10月13日止;
    贷款利率:在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月利率4.65‰;
    贷款支用:合同签订后泰山石油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贷款户,办 理划款手续,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合同保证资金供应;
    贷款的使用和偿还:泰山石油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对逾期贷款按日利 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对挤占挪用贷款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收利息。双方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执行合同。
    交易生效及有效期:盖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
    本次关联交易中关联人所占权益的比重为100%。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 开展,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尚未聘请独立董事。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一;
    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二。
    特此补充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