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与江苏永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按2006年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帐面值1.992元向江苏永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5,028万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款为100,157,760元。同意将此事项提交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07年2月26日,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向江苏永泰出让鲁润股份法人股的提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提案》。本次大会由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情请阅1月2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4月10日,公司接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07)泰山民初字第594号《应诉通知书》,内容是公司流通股股东陈冬梅女士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保护股东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本诉讼事项的审理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以及公司的利润构成、主营业务构成形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