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2007年3月5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7年3月15日刊登了《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7年3月1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完毕,公司A股股票恢复交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现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未上市流通股 185,953,320 38.68 有限售条件的 118,149,420 24.57 份合计 流通股合计 发起人国有法 185,953,320 38.68 国有法人持股 118,140,121 24.57 人股 高管持股 9299 0 流通股股份合 294,839,998 61.32 无限售条件流 362,643,898 75.43 计 通股合计 A股 294,839,998 61.32 A股 362,643,898 75.43 股份总数 480,793,318 100 股份总数 480,793,318 100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所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最早可上市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流通时间[1] 5% 24,039,666 G+12个月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 48,079,332 G+24个月 24.57% 118,140,121 G+36个月
    注1: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即流通权锁定期为12个月;
    (2)流通权锁定期满后,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以上数据是假设公司股份总数在上述全部期间不发生变动而编制,如果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则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G:2007年3月19日。
    三、备查文件
    1、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法律意见书;
    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
    5、康桥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
    6、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