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2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104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东青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52人、代表股份198747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34%。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计51人,代表股份12797209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向江苏永泰出让鲁润股份法人股的提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8612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反对125043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弃权1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其中社会公众股东同意17644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1.38%;反对1250436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97.71%;弃权116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0.9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提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8612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反对125043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弃权1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其中社会公众股东同意17644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1.38%;反对1250436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97.71%;弃权116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0.9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宫香基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提案的提交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ΟΟ七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