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沙隆达A(B)
    股票代码:000553(200553)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 所:湖北省荆州市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西路68号
    联系电话:0716-4166519
    股份变动性质:出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资产(含上市公司国有股权)
    签署日期:2005年9月8日
    特别提示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第一章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沙隆达:指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出让方:指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让方:指中国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指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出让沙隆达的控股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全部国有资产,含沙隆达集团公司持有的沙隆达8,172.6625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沙隆达总股本的27.52%)的行为;
    《资产转让协议书》:指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5年5月20日与受让方签署的《沙隆达集团公司资产转让协议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注册地:湖北省荆州市
    3、法定代表人:刘贤平
    4、组织机构代码: 01105519-7
    5、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6、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西路68号
    7、联系电话:0716-41665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特设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负责人为刘贤平先生。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5年5月20日与受让方签署了《沙隆达集团公司资产转让协议书》,协议出让沙隆达的控股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全部国有资产,含沙隆达集团公司持有的沙隆达8,172.6625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沙隆达总股本的27.52%)。本次资产转让完成后,沙隆达的国有股权持有人不变(仍为沙隆达集团公司),国有性质不变,只是沙隆达的实际控制人由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变为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二、资产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1、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范围:沙隆达集团公司本部、沙隆达集团公司持有的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国有股权、荆州市福德食品总厂。
    转让方式:经转让双方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按国有净资产进行有偿转让,转让基准日为2004年12月31日。转让后沙隆达集团公司成为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国有性质不变、名称不变、地址不变、经营主业不变、纳税关系不变。
    2、协议生效。
    此次转让将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有关报批程序,进行规范操作。2005年8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函〔2005〕94号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沙隆达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的批复》正式批复,同意荆州市人民政府将沙隆达集团公司国有资产全部有偿转让给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2005年8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鄂国资产权〔2005〕177号文批复同意将沙隆达集团公司国有资产全部有偿转让给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收购报告书前六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沙隆达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沙隆达集团公司资产转让协议书》;
    2、资产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签字:刘贤平
    签注日期:2005年9月8日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
    名称: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沙隆达A(B)
    股票代码:000553 (200553)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
    联系电话:0716-82086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 称: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原化工部办公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联系电话:010-82677384
    签署日期:2005年9月8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中国化工:指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中农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明达公司:指中国明达化工矿业总公司
    荆州市国资委:指湖北省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沙隆达、沙隆达股份:指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指沙隆达集团公司采取有偿转让形式,使沙隆达集团公司成为中农化的全资子公司,从而使中农化成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原化工部办公楼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号码:1000001001139(4-4)
    组织机构代码:10001139-9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总承包;新技术、工艺、新产品的开发;本系统矿产品及制品、综合回收产品的组织生产、销售;矿山机电设备、汽车配件、仪器仪表、本系统化工矿山所需原材料的代购;自产化肥按国家规定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1100011399
    主管部门: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826773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中农化前身为明达公司,2004年5月,按照中国化工的要求,明达公司归入中国化工,由中国化工直接管理,主要职能是整合国内有优势的农药、化肥和化学矿山企业,进行资产管理。2005年4月,经中国化工同意,明达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了名称变更,变更后的名称为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国务院国资务 100%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100%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以来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并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区的居留权 雷志宏 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李海廷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郭辉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截止收购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二、本次转让的基本情况
    经中农化与荆州市政府多次协商和沟通,双方同意沙隆达集团公司采取有偿转让形式成为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5年5月20日,中农化与荆州市国资委签订了《沙隆达集团公司资产转让协议书》。
    本次转让是沙隆达集团公司国有资产协议有偿转让,转让金额为经评估后的国有净资产,转让基准日为2004年12月31日。
    本次转让完成后,沙隆达控股股东名称不变,中农化通过沙隆达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8172.6625万股,占总股本的27.52%,为第一大股东。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1、在提交本收购报告书前六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沙隆达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2、在提交本收购报告书前六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均没有买卖沙隆达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关于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受让沙隆达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的批复;
    4、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2003年度、200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沙隆达集团公司资产转让协议书》。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志宏
    200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