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05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上刊登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近日,公司接控股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函〔2005〕94号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沙隆达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的批复》正式批复,同意荆州市人民政府将沙隆达集团公司国有资产全部有偿转让给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鄂国资产权〔2005〕177号文批复同意将沙隆达集团公司国有资产全部有偿转让给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转让资产的作价基准日为2004年12月31日。此次转让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沙隆达集团公司国有资产全部有偿转让给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后,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性质仍为国家股。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是2005年6月由原中国明达化工矿业总公司更名设立的,是隶属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国有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