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5月21日下午2:00在公司水上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由张茂立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八人,实到董事六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谭力文、独立董事廖洪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03年5月2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张茂立先生、刘兴平先生、李作荣先生、郑先海先生、邓国斌先生、张建国先生、何福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谭力文先生、廖 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改条款附后)
    3、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03年6月21日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3年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公司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a、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b、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c、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d、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预案;
    e、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f、关于聘请公司200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g、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议案;
    h、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议案;
    i、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①凡于2003年6月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会议登记事项:
    ①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②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本公司办公室。
    ③登记时间:2003年6月16、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6)注意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代表费用自理。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本公司办公室。
    邮 编:434001
    联系人:李忠禧、胡浩松
    联系电话:(0716)8208632
    传真:(0716)8208899
    附件: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5月21日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谭力文先生、廖洪先生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1日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廖洪 ,作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廖洪    2002年5月21日于武汉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谭力文 ,作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谭力文    2002年5月21日于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