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上刊登了提示性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中“如股份转让成功,沙隆达集团公司持有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4172.6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2%),”应为“如股份转让成功,沙隆达集团公司持有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5172.6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2%)”。
    特此更正,并向投资者表示歉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