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1995年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公司1995年实现净利润5036.43万元,提取10%法定 公积金和10%任意公积金计1007.29万元、5%公益金251.82万元后,其余75%计 3777.32万元,可分配红利。决定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13997.047万股计算,共派发红利4199.11万元,差额部分计421.79万 元由盈利公积金补足。
    2.1996年配股预案为:每10股配售3股,配股价为:2.80-4.00元之间,配股所 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上述分配预案提呈于1996年5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具体股权登记日另行通告,配股方案提呈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上报中国证 监会批准,于1996年适当的时候予以实施。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