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4年12月9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函〔2004〕115号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风特电"国有股方案的批复》:经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国营长风机器厂(以下简称"长风厂")向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远煤业")转让其所持有的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405.2万股国有法人股,占长风特电股本总额的41.63%。股权转让完成后,长风厂不再持有长风特电股份。
    《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于2004年12月13日17时在兰州签署。公司股票于2004年12月14日停牌一天。公司将于2004年12月15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