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5月26日,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特电”)披露关于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称国营长风机器厂与广州国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发展”)于2004年5月25日在甘肃省兰州市签署《国营长风机器厂与广州国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转让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国营长风机器厂将所持国有长风特电法人股74,052,000股(占长风特电总股本的41.63%)转让给国立发展。
    2004年6月2日,长风特电接第一大股东国营长风机器厂通知,称2004年6月2日接到国立发展传真称:“经过我司反复测算今年利润情况,认为退市风险极大。为了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尊重部分股东的要求,决定终止本次收购。”
    至此,国营长风机器厂给国立发展转让所持长风特电国有法人股一事终止。
    特此公告。
    
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二日